洪江市公安局:醉酒驾车危害大 切勿以身来试法
2021-06-05 23:15:45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向春颖 邓丽萍 | 点击量:10599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向春颖 邓丽萍)6月2日20时30分许,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事故处理中队在辖区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潘某驾驶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黔城镇世纪广场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询,潘某持有E驾驶证,属于持准驾车型为其他车型的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当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单测试结果为127.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潘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
驾驶人潘某在事实面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民警依法给予潘某吊销驾驶证并立案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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